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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了适应我国核电和核技术应用事业快速发展的形势,不断提高注册核安全工程师专业技术水平,结合2010年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实际,根据《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环发〔2005〕19号)和国家核安全局《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关键岗位名录(第一批)》(国核安发〔2010〕25号)要求,2010年将按核安全关键岗位5个执业范围分别组织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应根据本人执业的核安全关键岗位参加培训。本年度计划举办三期培训班,具体安排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第1期时间:6月中旬,
地点:杭州;
第2期时间:8月下旬,
地点:北京;
第3期时间:10月中旬,
地点:北戴河。
二、培训内容和学时
第1期:辐射防护和辐射环境监测与评价各一个班。
第2期:核安全综合管理和反应堆运行合并进行。
第3期:核质量保证和辐射防护各一个班。
每期培训班时间约为5-7天,均为40学时。
参加培训的学员经考核合格后,根据所学的执业范围颁发相应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三、培训班报名及费用
1.
参加2010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的学员请参照本年度各期培训班的时间、地点与内容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并于5月10日前将报名表传真至联系人处或发邮件至Rnse@263.net。
2.
各期培训班的报到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届时将在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网站(网址:www.rnse.gov.cn)上公布。参加培训的学员请关注该网站查询具体报名事项。
3.每期培训班的培训费标准为2750元/人·次。
4.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差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联系人:
胡英娜 (010)82212653
齐 媛
(010)82212652
传 真 (010)62258598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