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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概述

    2002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发布了《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依据《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家对在核能和核技术应用及为核安全提供技术服务的单位中从事核安全关键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管理。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才能以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设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为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认定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征求《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关键岗位和职责》意见的函

  公告信息

*关于举办2008年第4期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2008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通告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再次注册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补领2007年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考试费发票的通知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岗位培训丛书》(2007版)征订通知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岗位培训丛书》

 

 

 
  注册管理

首次注册申请表(下载)
再次注册申请表(下载) 

变更注册申请表(下载)

注销注册申请表(下载)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再次注册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考试

关于2008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通告

2007年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培训信息

 

关于举办2008年第4期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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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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