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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2007年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费发票已于2007年9月7日发放。目前一些考生未能于指定的时间、地点领取发票,现将有关补领发票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领方式
1.在京考生可直接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以下简称注册办)补领发票;
2.京外考生可向注册办要求将发票邮寄给考生本人。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齐 媛,李轶南
电 话:010-82212652,82212656
电子邮箱:rnse@263.net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
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409房间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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