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文件(国人厅发〔2007〕203号),2007年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为: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
均为140 |
均为84 |
|
核安全综合知识 |
|
核安全专业实务 |
|
核安全案例分析 |
100 |
60 |
请通过考试的人员于2008年2月29日前将注册材料寄至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首次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1、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并贴好照片(首次注册申请表可上网下载);2、身份证复印件;3、近期二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1张。
联 系
人:李轶南、齐媛
联系电话:010-82212656,822126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