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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文件(国人厅发2007〕203号),2007年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为: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均为140

均为84

核安全综合知识

核安全专业实务

核安全案例分析

100

60

    请通过考试的人员于2008年2月29日前将注册材料寄至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首次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1、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并贴好照片(首次注册申请表可上网下载);2、身份证复印件;3、近期二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1张。

    联 系 人:李轶南、齐媛

    联系电话:010-82212656,8221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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