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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人社厅发〔2011〕5号),2010年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为: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均为140分
均为84分
核安全综合知识
核安全专业实务
核安全案例分析
100分
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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